磨刀山遗址保护性展示与山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第一地点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编制磋商公告

来源:国御招标代理    时间:2018/9/13

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拟对磨刀山遗址保护性展示与山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第一地点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322-201809-357001-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磨刀山遗址保护性展示与山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第一地点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1,120,000.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项目内容: 磨刀山遗址保护性展示与山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第一地点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5.2.预算金额(元): 1,120,000.00

5.3.采购数量:一项

5.4.基本概况简述:磨刀山遗址是广东省目前确认年代最早的古人类文化遗存,填补了广东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空白,将广东省最早由人类活动的历史由距今13万年左右大幅度提前至数十万年前,是广东省史前考古的重要历史见证。磨刀山遗址目前包括第一、第二、第三、第四4个地点,其中仅对第一地点进行考古发掘,发掘完成以后进行保护性回填,其余三个地点未进行考古发掘

5.5.服务要求:完成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提交磨刀山遗址第一地点地质调研报告,成交人提交地质调研报告30个工作日提交磨刀山遗址第一地点本体保护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广东省文物局或广东省文物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的批复后50个工作日提交施工图。)

5.6.具体需求内容: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5.7.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8.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9.监管部门:郁南县财政局

5.1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六、供应商资格: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1.6. 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2.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业务范围应含有古文化遗址保护)

6.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4.  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存在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5.  公司(企业)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业务范围应含有古文化遗址保护)

(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4) 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如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经办人是授权代表,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已成功报名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914日至2018920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140号第七层[即城北村民委员会正对面])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9271500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140号第七层[即城北村民委员会正对面]

十、磋商时间:20189271500

十一、 磋商地点: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140号第七层[即城北村民委员会正对面]

十二、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8914日至2018918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6-810833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766-7593381

(二)采购代理机构: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140号第七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6-8108331

传真:0766-8108331

邮编:527300

(三)采购人: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一环路广播电视中心

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766-7593381

传真:0766-7593381

邮编:5273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913